《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健全完善符合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岗位特点、适应一线的评价体系,并提出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区标准。
为深入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人社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厅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研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标准条件》。
二、决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1号)等。
三、主要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需要,《标准条件》共分四章,围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原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重要指标释义等关键环节,作出一系列政策安排。
第一章,总则。提出《标准条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基本分类、评价方式与评价方向等内容。
第二章,申报条件。提出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分别明确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要求。特别是针对业绩成果方面,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实绩,设置14条评价标准,覆盖从业人员全范围。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提出破格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标准,通过设置9项条件,分别明确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须具备的能力业绩要求。
第四章,附则。对《标准条件》中包含的资历年限计算、词语的特定解释等进行说明,明确《标准条件》的解释主体和施行的起止时间,便于适用群体和工作人员掌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