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省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资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创业培训质效提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山东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创业培训是推动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创业培训师资是开展培训的重要力量,创业培训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质量。我省一直注重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已形成了拥有5800余名讲师、14名培训师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为进一步提高师资管理水平,提升师资教学能力,缓解师资管理粗放、提高培养不足、激励引导不够等问题,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业培训标准(试行)》、《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师资管理指南》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同时借鉴部分先进省份做法,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办法》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责任,规范创业培训师资的培养,对创业培训师资教学等开展年度评估,加强师资动态管理,增强师资提升能力、遵守培训相关规定、落实培训技术标准的自觉性和约束性,以加强师资管理促进创业培训质效提升,更有效地赋能创业者,坚持创业带动就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从创业培训师资的筛选、培养、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及师资库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对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将通过设区的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筛选、选拔、培训并取得相应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纳入《办法》管理范围,创业培训师资包括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培训师两类。
(二)对创业培训讲师的培养进行了规范。一是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制定本市创业培训讲师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申请条件、班期信息等向社会公开。二是明确了参加讲师培训人员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申请表,经初审、筛选后参加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后可承担相应课程的授课任务。三是对讲师培训班的班额、课时、授课培训师、考核内容及要求、合格证书等提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讲师提高培训的班额和课时也提出相关要求。
(三)对强化创业培训讲师管理提出针对性措施。一是设置了6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不得培训教学任务),对刚取得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年度评价估不合格、到我省首次开展培训教学的讲师按照实习期要求管理,实习期满且符合条件的,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转为讲师,可承担培训教学任务。二是对讲师培训教学等情况开展年度评估,明确了评估等次和“优秀”等次的比例,具体评估方法由各市确定。三是加强师资动态管理,明确了5种评估不合格的情形,对存在发表不当政治言论、培训欺诈、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3年内不得参加补贴性创业培训教学。
(四)对创业培训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完善。创业培训师一般从创业培训讲师中选拔产生,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师的选拔及培训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要求组织实施,其他课程创业培训师的选拔及培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另行通知。
(五)对创业培训师资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智慧平台加强山东省创业培训师资库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基本情况、培训教学、教学质量、年度评估等信息的整理,按权限维护创业培训师资库信息。创业培训讲师本人应及时在山东省创业培训师资库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并维护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如实填写个人培训教学、能力提升、参加活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