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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1-29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一、起草有关背景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鲁政发〔20245号)要求,为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效能,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政策举措,起草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并吸收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个部分,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四个方面,就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提出具体经办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打通业务系统,公告信息自动推送;开展信息核实,提醒企业清缴欠费;反馈异议信息,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存在异议信息,可申请办理普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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