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
评选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管理,加强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促进科研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印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成果评选办法》),现对《成果评选办法》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近年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在人社系统内外品牌效应逐年凸显,申报单位由最初以系统内单位为主,转变为目前基本涵盖各部门行业及部属、省属高等院校,年度申报数量增长显著。由于业务量攀升、影响力逐渐扩大、认可度不断提升,迫切需要优化成果评选流程,防范化解评选风险。
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我厅在对省内外人文社科领域成果相关评选办法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基于往届工作实际,全面梳理评选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研究起草了《成果评选办法》,经送厅相关处室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于9月23日签发。
三、主要内容
《成果评选办法》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成果评选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成果评选的管理机制,强调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要求”。规定了成果申报主体范畴及具体要求、申报成果类型及具体要求、不同类型成果材料提报要求,明确了不得申报参评的成果情形,以及成果申报者违反学术纪律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明确了成果评选的奖项设置、评选的基本原则和评选标准。
第四章“评选程序”。规定评选程序分为组织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4个环节。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