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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在全省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的通知解读
2024-03-15 字体

关于在全省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

维权工作站的通知》部门解读

 

一、制定背景

当前,女职工在工作领域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为了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然而,法律明文保护下的女职工权益在现实生活中仍可能受到侵犯。进一步健全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机制,提高女职工维权服务质效山东省创新建立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新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总工会、省妇联印发《关于在全省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7号),决定在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以下简称维权工作站)。

二、决策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搭建女职工劳动维权工作平台,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探索建立“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援+心援”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链条联合保护新模式,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四、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维权工作站的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对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维权工作站工作机制。通知明确,维权工作站设立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设立维权工作站。

(二)维权工作站工作职责。维权工作站承担为女职工提供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维权、就业创业、心理疏导服务,以及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三)维权工作站工作措施。一是强化争议源头预防,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服务热线作用,最大限度防止矛盾问题转化为争议案件。二是推进争议柔性化解,坚持引导协商、重调慎裁,将协商调解贯穿争议处理全过程。三是落实速裁办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速裁工作机制。四是畅通裁审衔接途径,统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形成女职工权益保护类案指导口径。五是实现法援应援尽援,为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援助意愿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心理、就业等各方面关爱帮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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