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提升行动的通知》部门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持续呈现总量高位运行与办理难度加大并存的态势,对于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关系治理领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阵地。人社厅发〔2023〕36号文件印发后,我省高度重视《通知》起草工作,第一时间成立起草小组,深入全省16市实地调研、摸清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现状,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厅内相关处室单位和省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既与上位文件要求一脉相承,又系统体现具有山东特色的创新思路和举措。据了解,我省是最早发布贯彻落实文件的省份之一,具体做法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推荐其他省份参考借鉴。
二、决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通知》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人社厅发〔2023〕36号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贯彻落实预防协商优先理念,突出“提升行动”这个关键词,在多年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走在全国“第一方阵”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提升行动集中攻坚,进一步增强协商调解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促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具体细化为12项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是以实施省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扩容提质为引领,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多元机制,夯实基础保障,深入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合力、预防化解争议质效和保障水平。
(二)创新政策措施
结合山东实际,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相较上位文件,我省增加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为联合发文单位,积极融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健全联合工作体系,加强与各类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通知》提出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构建商圈楼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模式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联盟,为广大市场主体和从业者提供专业集约、联动高效的调解服务;提出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工作的,要持续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力量进驻,充分发挥多元化解覆盖广、保障强的资源优势,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为就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持;提出市、县级仲裁院调解中心可依托本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承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一体建设;提出推进省级标准化调解组织有序扩容,实现全省各县(市、区)及市辖开发区省级标准化调解组织全覆盖等创新举措。
(三)严格工作要求
要求各地对照确定的12项主要措施,建立重点任务落实进度台账,加强调研督导和跟踪调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和联动体系功能,强力破难点、治堵点、疏淤点,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提升行动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