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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2024-07-19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

解读材料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规定,印发《通知》。《通知》结合我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的经办要求,尽早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效能,确保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从做好延续性政策落实、规范重点群体业务办理、推动经办服务质效提升三个方面,就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助企纾困政策和“安全规范”经办失业保险业务提出具体经办要求。

(一)做好延续性政策落实。主要强调各市按规定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时,对于无政策变化延续实施的内容,继续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有关经办要求执行。各市要充分认识稳岗返还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加快推进稳岗返还政策落实。

(二)规范重点群体业务办理。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和规范核发失业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方面,要按规定提供申请资料、填报信息并提供承诺;失业保险待遇核发方面,要密切关注同一单位集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短期参保缴费(不含视同缴费)后申领失业保险金等高风险情形,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敏感性。

推动经办服务质效提升。主要从推行“政策找人”、优化网上服务、及时反馈结果三方面,就统筹利用各类数据资源、畅通待遇申领渠道、主动及时反馈审核结果、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民的经办服务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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