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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问答
2023-10-06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

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

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问答

 

1.2023年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属于此次调待范围吗?

2023年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尚不属于此次待遇调整范围。此次调整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2.一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正在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此次待遇调整增加哪些待遇?

一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7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每月3535元。如果完全不能生活自理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高于3535元的,仍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发放。

3.工伤职工配偶(孤寡老人)正在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待增加金额是多少?

工伤职工配偶(孤寡老人)正在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待增加金额76元,包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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