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更新情况,制定了全省人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依据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二十大报告以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都对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提出明确要求。《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要从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意见》和《若干措施》规定的职责、程序、内容和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人
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二、起草过程
在与省司法厅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违法行为情形分类明确裁量基准。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送有关单位和各市人社局广泛征求意见,对修改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全面梳理,吸收了各方修改建议。
三、主要内容的几点说明
(一)人社领域行政裁量基准事项范围。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需要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7类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人社领域的行政权力事项只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5类行政行为。经与省司法厅沟通汇报,由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事项的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不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无需制定行政裁量基准。据此,人社领域只需要对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
(二)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2015年,省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8号),该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延期,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文件对60种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适用条件和处罚裁量标准,为此次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奠定了基础。2018年,我厅按要求制定了权责清单,公布了65项行政处罚事项。
(三)本次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情况。前期,政策法规处会同劳动监察处对全省人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更新完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参照人社部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更新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二是逐项细化裁量权基准。逐项明确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其中,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前期我厅印发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