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自开始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以来,累计为企业减轻多少缴费负担?
自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部署,我省严格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全部按规定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明显下降,2021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49%,较2017年底下降0.24个百分点,降幅达到32.9%,累计减收工伤保险费80.9亿元。
2.降低费率政策的主要内容?执行期限?
答: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结合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情况,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日期到2023年4月30日。即自2022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计算时点为2021年底。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预计可减收工伤保险费约6.1亿元
3.问: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统筹地区依据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本地区各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拟订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并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住建、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4.问:我省将如何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
答:下一步,我省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方面的工作方向就是强化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经办流程,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一是精准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社会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及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解读政策,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失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二是业务联动,强化经办协同性。推动建立社保与就业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推送失业人员领取待遇信息主动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早日实现再就业。三是优化服务,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持续优化信息系统,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主动推送政策并告知其申领渠道和方法。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