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细化措施,从全省层面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的政策规定,结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明确组织方式。公开招聘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三是明确招聘程序。规定公开招聘工作的7个必备程序。四是明确报名方式和时间要求。规定一般应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时间分别不少于3个和1个工作日。
(二)着力提升公开招聘工作科学性。一是优化招聘简章发布形式。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发布长期招聘公告。二是鼓励事业单位科学设置岗位条件。岗位条件设置应当与岗位工作需要相匹配,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三是优化考试内容。考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四是明确考试应当划定合格分数线。为确保人才选拔的高素质,规定考试应当划定合格分数线。五是健全完善考试方式和测评方法。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对考试方式和考试环节进行适当调整,如:可先面试后笔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可在40%-50%之间掌握。六是面试考官组成。非招聘单位考官比例不低于50%;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官不低于50%。
(三)贯彻落实国家新要求。一是明确招聘公告变更规则。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同一范围发布补充公告,视情延长报名时间。二是明确报名和资格审查主体。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压实主体责任。三是明确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招聘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务、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