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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6-09-14 字体

关于印发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就业和社会

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350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会城市群经济圈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服务保障“一圈一带”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在对省会城市经济圈内各相关市、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如下专项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在经济增长趋缓和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截至2013年底,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内城镇新增就业63.1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3.4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1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66.73万人。分别占全省总人数的53%、60%、44%、50%;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4.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3%以内,较全省低0.11个百分点。

(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坚持把社会保障作为民生之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工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内各市之间实现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进一步加强。截至2013年底,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13.4万人、1184.6万人、366万人、477万人、343万人和1447.8万人;全年全区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为379.44亿元、140.66亿元、13.65亿元、13.43亿元和9.79亿元,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良好,收入稳步增长,结余不断增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保险社区管理率达到97%以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就业压力依然很大。主要表现为伴随着技术进步加快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凸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矛盾将更加突出,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相适应,一些企业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供求信息对接不及时等因素导致的“就业难”和“招工难”结构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并存;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脱节,导致高校毕业生供需结构失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较大;职业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亟待强化,广大劳动者对提高就业质量、共享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平等就业权益的期望越来越高,妨碍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参保缴费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断保率居高不下,基金征缴形势不容乐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造成养老保险基金负担日益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大,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建立。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会城市群经济圈7市联动一体化发展的总要求,发挥圈内各市特色优势,做大做强省会城市,以就业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就业质量为中心,在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上取得新建树,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上迈出新步伐,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持。本专项规划与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同期实施。

(二)发展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实现城乡“双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问题做到随出现随解决,构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促进创业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实现各类群体创业参与率稳步提高。逐步提高人力资源培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发展重点

(一)就业方面

1.以健全完善促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推动完善创新政府公共投资就业影响评估制度和经济财政金融科技政策就业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协同推进机制和政府就业专项资金正常投入增长机制。推动建立破除影响创业的制度性障碍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及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等制度建设,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推进完善就业监测、失业动态监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和农民工就业情况监测和预测分析系统、改革就业失业统计调查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积极推动就业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标准化,吸纳更多劳动力尤其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2.以实现区域内更高质量就业为重点,大力推动就业转型增长。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在集聚生产要素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要根据城市发展定位,整合各种资源,构建科研、人才、金融、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大力吸引和集聚先进要素。着力促进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建立政府促进创业新机制,建立创业大学,集中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加快创业园区建设,提高创业企业存活率。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作用,深入开展“快易贷”活动,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监管,增强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区域内各市担保基金不低于1亿元,各县(市、区)担保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开展创业型街道、社区创建,发挥创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实施新一轮就业培训规划,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制度,切实提高区域内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优化就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做好区域内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改善就业劳动条件,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高质量的就业工作。

3.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发展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及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提高招聘活动的针对性。全面实行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服务,确保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开展预警预测,搞好预防调控,切实防范经济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矛盾过程中出现的集中规模下岗风险。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4.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重点,推进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化。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实现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贯彻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集聚发展的载体和平台。建立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以服务区域建设发展为主要目标,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发展。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国济南企业管理人才市场、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淄博市临淄区)、山东纺织专业人才市场(滨州)的作用,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创新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以服务省会城市圈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为主要目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区域性人才引进和发展,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5.以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为发展重点,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水平。以构建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为契机,大力提高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实时、实名公共就业服务。积极推动人才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人才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打破层级分割和地域限制,健全贯通七市、覆盖城乡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一条龙”服务,提供人才开发、人才引进、人才招聘、人才创业、人才培训、人才信息发布等各类代理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需要,努力提升区域内就业和人才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障方面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做到老有所养。适应加快推进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要求,继续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工作重点,进行重点推动,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合理增长、稳步提高,注重研究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和差距过大的问题,探索养老金随着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动而合理增长的机制,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大扩面征缴考核奖励力度,提高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所在城市工作积极性。推动省会城市经济圈内养老保险关系正常转移衔接,根据国家部署,研究解决跨区域、跨制度转移接续的突出问题,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2.不断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医保人员全覆盖。全面整合区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2015年,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以全覆盖为目标,重点抓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保工作,鼓励居民早参保、连续缴费。推进社会保险全民登记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参保质量。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3.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区域内失业保险关系互联互认和正常转移接续。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探索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关系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互联互认和正常转移接续。根据“济莱协作区”同城化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专门政策,实现失业人员在两市间转迁时,只转失业保险关系不再相应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4.不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创新。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小微企业职工和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力度,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制度职业人群全覆盖。加快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建立健全工伤康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康复早期介入”的工作机制,使更多的工伤职工享有工伤康复服务。探索建立区域内工伤认定协助调查、劳动能力委托鉴定等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域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当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体系。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规划纲要的编制实施工作。通过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方式,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等,落实到年份、单位和地方。要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投入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三)加快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各市要坚持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条件。在完成场所整合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科学设置服务窗口,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服务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推进服务下沉为重点,逐步建立基层工作人员素质提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四)全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落实

切实加强区域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及部门间、地区间沟通和合作,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执法监察等职能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一体化机制,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目标和效益的最大最优化。建立区域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区域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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