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助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政务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和规划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涉及我厅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持续推进重点规划信息公开,加强规划的归集整理和集中统一公开,强化规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规财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包。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公开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强就业政策公开,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深化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按季度披露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时发布社保缴费标准。围绕群众、企业办事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就业、社保、人才等特色主题分类。(牵头单位: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财处,就业促进处、人才处、养老处、失业保险处、工伤处、社保中心、就业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三)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深化解读内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充分运用答记者问、在线访谈、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实施问答式解读,完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人科院,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四)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厅12333政策咨询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等,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牵头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风办)、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五)加强政务舆情工作。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充分评估政策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和落实情况,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关切,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和反馈能力,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科院、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二、提升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含金量”
(七)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集中公开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并在“中国·山东”门户网站统一归集展示。(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八)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九)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厅长办公会议的制度,探索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及时公开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定期收集并研究吸纳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开采纳情况。(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规财处,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单位)
(十一)加强管理和服务公开。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风办),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单位〕
三、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十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持续优化完善人社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指导基层人社部门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牵头单位:办公室、就业促进处、养老处、失业保险处、社保中心、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完善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推动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四)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集中发布。(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五)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做好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统筹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与厅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强化信息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科院、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及时准确传递人社声音。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处室年度考核、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并引发不良后果的,取消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八)强化政务公开培训指导。组织全省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加大对全省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创新工作举措,打造具有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九)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