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为适应技工教育发展需求,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我厅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8日。
本标准主要包括总则、基本任职条件、评审评价标准、破格申报条件、附则等五方面内容,共31条。旨在通过明确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程序等,为技工院校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兼职教师,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统称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评估方式和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主要通过开展2024年度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结合对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技工院校以及相关处室个别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项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结合政策文件分析、数据分析等方式,提出进一步推进文件落实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内容
(一)文件实施情况。文件印发后,我厅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上专门配套2篇政策解读,并通过视频的方式,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相关负责同志讲解政策,对文件顺利实施起到了较好作用,保障了政策的落实、落细、落地。文件实施以来,各技工院校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了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使得一批优秀的教师脱颖而出,获得了更高的职称和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仅2024年,全省推荐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上会评审材料916份,助力687名技工院校教师实现职级晋升,推动教师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取得实效。一是激发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鲁人社规〔2022〕4号新增的教学课时量、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校级奖励等业绩条件,激励教师提升专业素养,教师参与教学、参加各类培训和企业实践锻炼的积极性大幅提高,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实践技能和教学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得到强化。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技工院校学生获奖数量和质量逐年攀升,展示了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是促进了教师整体素质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为教师提供了清晰的职业晋升路径,许多教师不仅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提升,教育理念和责任感也逐渐增强,实现了职业发展目标,教师队伍稳定性增强,人才流失率显著降低。并且,教师学历结构和技能水平不断提升,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教师占比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技工院校竞争力逐渐增强。吸引了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技工院校,不仅体现在招生规模的扩大和生源质量的提升上,更体现在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深度合作上。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共建等方面合作更加紧密。企业参与技工院校教学和管理的程度加深,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了更多机会和保障,实现了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共赢。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这项工作关系技工院校教师个人晋升,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教师对职称评审工作了解不够深入,对标准条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另一方面,教师咨询量较高,与部分院校推荐标准存在不一致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供政策解读解释,及时回应教师关切问题。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鲁人社规〔2022〕4号符合技工教育发展趋势和教师职业发展需求,对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较高的政策价值和实践意义,应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同时,根据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政策内容、改进评审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实施保障,以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教师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