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为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2022年11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规〔2022〕5号,以下简称鲁人社规〔2022〕5号),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鲁人社规〔2022〕5号主要内容包括关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应清退养老保险待遇资金的追回抵扣、清理违规缴费后的养老保险衔接、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五个部分。
(二)评估方式和过程。为做好鲁人社规〔2022〕5号实施后评估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结合工作实际,将鲁人社规〔2022〕5号实施后评估工作纳入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核查评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人社局、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估小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现场调研、查看档案材料等方式,统一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文件印发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借助各类权威媒体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在人社内部组织培训学习,并细化举措、优化系统功能,依据文件规定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问题排查,保障了政策的落实、落细、落地。全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工作更加规范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重复领取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此项工作关系到部分人员违规领取或重复领取待遇追回抵扣问题,存在对政策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鲁人社规〔2022〕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工作,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建议继续执行。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缴费和合规领取待遇的意识,共同营造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