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用人单位。
(2)实施时间: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2.评估方式和过程
根据全厅统一安排,制定评估工作方案,于12月12日-15日,采取书面评估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对《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进行了评估。书面评估主要面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文件实施后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情况进行评估;专家论证邀请设区的市、省直相关部门、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熟悉职称工作的专家对文件施行情况进行座谈讨论,并听取专家意见。
二、评估内容
1.文件实施情况
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坚持制度全覆盖,管理全链条,将职称评审管理的实施范围,由过去主要在体制内,拓展到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用人单位,覆盖到评审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各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层级和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确保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办法坚持服务理念,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职称评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供了便捷化服务。
2.取得实效
实施办法作为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精神,从源头上规范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全链条管理流程,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发放电子证书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了职称评审工作“新标尺”,全面提升了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经书面评估和专家座谈评估,一致认为该文件作为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继续执行。
2.意见建议
(1)继续组织好各级各部门对实施办法的学习,对有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和培训,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加强职称工作指导服务,树立正确的申报评审导向。
(2)加强对各市、各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关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分析,确保实施办法得到严格落实。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