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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2023-12-28 字体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文件的制发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全力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形成此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文件 

评估文件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主体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16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为202211日至今。

(二)评估方式和过程

1.制定评估方案。1020日,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文件、评估主体、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结果运用。

2.开展自查自评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各市结合职责开展自评,评估内容包含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协调性评估、操作性评估、完善性评估、规范性评估、实效性评估等七个方面,形成自评报告。

3.进行评估总结。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我厅结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各市评估情况,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文件实施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1年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1年12月14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联合印发《暂行办法》,明确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类别、安置对象条件、岗位聘用程序、岗位待遇标准、资金管理要求、人员退出管理情形。

《暂行办法》共6章20条,确定了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性质和目的,主要从岗位属性、开发管理主体、岗位开发流程、岗位设置、安置对象、岗位聘用、岗位待遇、岗位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为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提供了操作指南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市级、县(市、区)级开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形成了相对全面、系统、规范的政策保障体系,最大限度保障开发安置工作的推进和质量,有效促进了精准确定安置对象、精准开发设置不同类型岗位、精准实施岗位人员资金管理服务,既为众多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家门口就业机会和相对稳定收入来源,也有效缓解了基层综合治理压力,发挥了文件应有的管理指导作用,社会反映好,达到了制定的预期目标

各地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科学配岗、岗需互选、人岗匹配”原则,广泛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五类基本岗位,并按照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出村容保洁、疫情防控、交通协管、森林防火等30余种岗位。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主动谋划、积极探索,创设出一批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特色岗位。岗位设置布局类型涵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保障效果。例如,东营市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设置沿黄生态巡查岗,负责黄河沿岸生态保护、卫生清理和汛期防汛等工作。济宁市开发帮扶互助、劳动保障、道路专管、文物巡护、生态护林等“八大专员岗”,既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问题,又有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各市、县(市、区)按照岗位开发管理流程,明确“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等环节,确保有章可循。比如,在发布公告环节,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广泛发布招聘公告。在申请报名环节,将“资格审”贯穿始终,实行县乡村三级审核,组织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联审,系统性、综合性评判拟安置上岗人员。在民主评议环节,组织所在村(社区)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情况作出安置意见。在上岗培训环节,开展全员免费岗前培训,坚持安置一人、培训一人、合格一人、上岗一人。

各市、县(市、区)坚持制度为先、规范运行原则,建立日常、信息化、资金、退出“四位一体”管理机制,确保岗前、岗中、岗后全流程规范化运行。多地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模式,探索信息化、智慧化公益岗管理平台,对上岗人员的日常考勤、请销假进行实时动态管理。推广建设“公岗驿站”,为上岗人员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服务。开展“最美公益岗”宣传,总结表扬一批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优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公益岗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取得实效

《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省直有关部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采取超常规举措,上下同向发力、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聚焦“人岗精准匹配、上岗公平公正、管理服务到位”,突出就业援助效益和社会带动效益,有力破解了就业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难题,实现了民生保障与基层治理“双赢”。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25.3万个,安置低收入人口等困难人员129.5万人,目前在岗119.2万人。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增加居民收入、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省标志性民生工程,走出了一条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山东路径”。

更多低收入群众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通过公益性岗位,从“手心向上”等靠要,变“手心向下”劳动增收,有了一份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原本是政府保障对象的脱贫人口、低保户,通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变为基层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实现了城乡公益性岗位“促就业、助民生”与“促治理、助振兴”双赋能。今年省财政厅对此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时,对上岗人员进行的11.2万份调查问卷显示,72.7%的上岗人员家庭消费明显增加,73.4%的上岗人员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对城乡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进行的1.7万份调查问卷显示,92.4%的用人单位认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基层治理,特别是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存在问题和原因

我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年度岗位开发、人员安置计划有序推进、扎实落地,

城乡低收入群体增收明显。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因涉及人员数量大、推进速度快,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重点关注、加以解决。一是管理精细化程度仍不足。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上岗人员数量众多,已达到“百万量级”,且普遍分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力量配备不足,政策熟悉度和业务熟练度不高,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精细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岗位吸引力逐渐在减弱。部分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考虑到公益性岗位存在上岗时限、规定约束、岗位认同等因素,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意愿不强,经济发达市县人员符合条件而不愿上岗的情况较明显。三是部分人员退出衔接有难度。目前在岗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大多数年龄偏大、学历较低、技能单一,部分人员缺乏积极就业的意愿,尽管在岗前培训中综合素质有所提升,但这部分人员退出后实现市场化就业仍面临较大困难。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经综合评估,《暂行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等七个方面符合相关要求。《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分类制定操作细则,围绕人员认定、岗位设置、待遇发放、日常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细化、量化、实化配套措施,有效规范岗位开发管理流程,推动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走深走实

《暂行办法》制定时,明确规定了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今年底到期后将自动失效。综合各部门意见,建议宣布《暂行办法》失效,根据当前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重新制定施行新办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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