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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台账(全年)
2022-01-04 字体

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台账(全年)

事项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

厅内分工

推进落实情况

完成

进度

一、落实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和思路要求

1

……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

省政府各部门

就业失业处会同就业人才中心。办公室抓好督查调度,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醒监督。

1-11月份,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9.8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已完成

二、聚力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上求突破见实效

(一)突出创新平台支撑。

3

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深化科技资金统筹整合,省级科技投入再增长10%。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人才处会同规财处、就业失业处、职业能力处、专技处、事业管理处、工资处、社保中心、就业人才中心、专家中心、财务核算中心等。办公室抓好督查调度。

深入实施“万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创业齐鲁计划”,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扩大“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覆盖面,省市联动举办210场线下集中招聘活动。突出创新平台支撑,全面推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制,今年以来完成87家单位的备案授牌。持续实施“技能兴鲁”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贯通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造两类人才成长发展“立交桥”。

已完成

(四)实施英才汇聚行动。

8

提升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对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产业领域进行重点支持。支持青岛探索打造院士创新特区。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等

人才处会同专家中心。办公室抓好督查调度,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醒监督。

配合省委组织部修订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实施细则。支持青岛探索打造院士创新特区。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对青岛国际院士港内柔性引进的院士符合规定的落实科研活动经费和津贴待遇。会同省委组织部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以及人工智能、5G网络等新兴产业,征集岗位信息,帮助用人单位精准引才。

已完成

9

深化人才分类评价、二级事业单位法人持股等改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专技处会同人才处、职业能力处。办公室抓好督查调度,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醒监督。

加快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工作。将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纳入2021年度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修订完善泰山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据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分类制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并动态修订标准条件,已完成技术经纪、基层卫生、大数据工程、竞技体育、运动防护师、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体育科研、自然资源工程、煤炭工程技术、盲人医疗按摩等12个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修(制)订。

已完成

十、聚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求突破见实效

(一)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65

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大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120万人次以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等

就业失业处会同就业人才中心。办公室抓好督查调度,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醒监督。

1.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进一步拓宽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基层服务项目等就业渠道,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开展2021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评选。

2.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运用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灵活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3.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建设,健全完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管理退出机制,我省2家孵化基地入选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大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力度。

4.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目前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63.07万人次。

已完成

(三)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68

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左右,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再提高5%左右。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养老处会同社保中心。办公室抓好督查调度,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醒监督。

6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自7月1日起,第八次提高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增幅5.63%,高出国家标准57元。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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