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工作任务厅内分工方案
2021-04-07 字体

《〈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厅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2021年第10次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单位压实责任,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文中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暂按改革前职责进行分工,下步改革到位后,由职能、人员划入单位接续抓落实,确保无缝衔接。(联系人:孟娜,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实际使用外资保持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5%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和播种面积不低于2020年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厅内分工:责任人:夏鲁青;牵头单位:就业失业处;参加单位:就业人才中心。

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推动就业优先的政策措施,启动“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努力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3.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深化科技资金统筹整合,省级科技投入再增长10%。(牵头部门: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厅内分工:责任人:夏鲁青、周春艳、侯复东、亓军;牵头单位:人才处;参加单位:规财处、就业失业处、职业能力处、专技处、事业管理处、工资处、社保中心、就业人才中心、专家中心、财务核算中心等。

具体措施:1.参与编制《山东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对人才发展规律和人事人才工作规律的理解和把握。2.严格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做好有关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3.加快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动态发布我省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指导各地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4.落实用人单位分配自主权,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灵活分配方式,搞活内部分配。5.指导试点单位按照规定自主确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扩大高层次人才政策辐射面。

8.提升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对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产业领域进行重点支持。支持青岛探索打造院士创新特区。(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等)

厅内分工:责任人:周春艳;牵头单位:人才处;参加单位:专家中心。

具体措施:1.进一步加强海外学术机构院士服务保障水平,突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鲁创新创业。2.优化完善柔性引进院士等高端人才政策措施,整合资源、叠加政策,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畅通院士等各类高端人才到青岛国际院士港对接服务渠道。对青岛国际院士港内柔性引进的院士按规定开展聘任院士认定工作,落实科研活动经费和津贴待遇。

9.深化人才分类评价、二级事业单位法人持股等改革。(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厅内分工:责任人:梅建华、周春艳、侯复东;责任单位:专技处会同人才处、职业能力处等负责人才分类评价工作。

具体措施:1.动态修订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进一步健全完善高校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管理机制。2.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负责”,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

65.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大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120万人次以上。(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等)

厅内分工:责任人:梅建华、夏鲁青;牵头单位:就业失业处;参加单位:规财处、就业人才中心、财务核算中心。

具体措施:1.加大引才留才力度,2年实现万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留鲁来鲁就业创业。2.严格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做好有关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3.修订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市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4.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一对一帮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按规定进行托底安置,确保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5.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开展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树,营造良好创业氛围。6.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68.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左右,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再提高5%左右。(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厅内分工:责任人:梅建华、侯复东、亓军;牵头单位:养老处;参加单位:社保中心。

具体措施: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我省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