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2026年5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http://hrss.shandong.gov.cn/)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人社事业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工作要点、统计信息等。
4.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5.重点领域。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就业创业重点领域的有关工作。
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7.会议公开。主要包括办公会议议题、议定事项解读和其他重要会议公开。
8.管理和服务公开。主要包括: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等。
9.其他。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
2.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119295/index.html)。
3.“山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drswxgzh)、“山东人社杂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drszz)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本机关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2.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14。
为便于信函申请安全寄达和可追溯、查询,请申请人尽量通过邮政挂号信、EMS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3.网络平台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可点击网址www.shandong.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11进入),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并提交。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政编码:250014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8067(此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电话,不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山路147号)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