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人社部门积极主动应对,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精准施策,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新华网、中国劳动保障报、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网、齐鲁晚报等主流媒体做了广泛报道,现将“医护及相关人员因抗疫感染应认定为工伤!”有关报道汇总如下:
(大众日报,1月26日)工伤保险为奋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预防和救护人员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
1月2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1月27日,齐鲁网·闪电新闻以《山东:医护人员抗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认定为工伤》为题进行报道,链接如下:
http://sd.iqilu.com/share/article/6324628.html
1月26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以《山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抗疫感染,应认定为工伤!》为题进行报道,链接如下:
https://m.ql1d.com/share/module/general.html?id=11277120
2月5日,大众网·海报新闻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抗疫感染,应认定为工伤!》为题进行报道,链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