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 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工资、社保......十条干货等您收藏!

2020-02-1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人社部门积极主动应对,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精准施策,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新华网、中国劳动保障报、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网、齐鲁晚报等主流媒体做了广泛报道,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工资、社保......十条干货!有关报道汇总如下: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4日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精准施策,制定下发十几项政策措施,打出一套“防止蔓延”、“保障权益”、“强化应急”的组合拳,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人社部门的贡献。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人事招聘、工资待遇、社保经办等10条“干货”,请您收藏!

一、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变,仍为2月7日9:00至2月11日16:00,报名、资格初审、缴费一律在网上办理。笔试时间是否调整,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提前公布。

二、省内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于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

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隔离期间工资。隔离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按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四、企业延迟复工期间,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不受延迟复工限制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五、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抗击疫情期间,省人社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三项服务:可登录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办理;老弱病残等群体可通过12333电话预约“绿色通道”,进行帮办代办。

七、2月3日起,山东省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开通“网上预审+邮寄”的“不见面”办理渠道,详情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gxbys.cn)查阅。 

八、2月3日起,需要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的,可注册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办理接收、转出、出具证明、党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  

九、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行网上申报、发票打印和帮办代办等不见面服务,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群众请与各社保经办机构帮办代办人员提前预约,自觉配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全省统一咨询服务电话:12333)

十、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限放宽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疫情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可补发。

 

  2月4日,齐鲁晚报·齐鲁晚报以《疫情防控期间山东招聘、工资、社保咋保障?10条干货认真看》为题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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