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寿光:施行四个统领 兼容四合之力
着力实现“监察仲裁一体化大维权”工作格局
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依法、高效、快捷地处理劳资矛盾纠纷,寿光市人社局按照上级关于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协调联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制度建设入手,大处着眼,小处切入,简化程序、理顺关系、破除障碍、形成合力,初步探索建立起了“仲裁监察一体化大维权”的工作格局,取得积极成效。
一、党建统领,聚合组织领导力量。寿光市人社局创新采取“党建统领”工作模式,通过加强党建,强化领导、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出台了《寿光市推动实现仲裁监察一体化大维权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以意见为纲,成立仲裁监察联合党支部,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支部书记,仲裁院和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书记和支部委员,重要决定和工作安排均在支部范围内讨论做出,将两个原本独立的单位聚合成为一个整体,一体运作,对外以“劳动人事维权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二、目标统领,整合人才岗位资源。在工作安排上,仲裁院和监察大队的领导干部统一进行分工,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也根据个人知识结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等统一安排调整工作岗位,没有了单位、编制的差别,只有工作岗位的不同,实现人岗完全整合,保证工作任务落实和机关顺畅运转。按照“人人都能调解仲裁、人人都能监察执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办案人员同时取得仲裁员证和监察员证,做到仲裁、监察岗位可以无障碍轮转。
三、便民统领,融合办案要素流程。制定《推动实现仲裁监察一体化大维权工作格局业务衔接细化措施》,明确了5个方向、19个方面的39项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建立起了“一口受理、分类办案、一口送达”的工作机制。案件由立案科统一受理,在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辨析后分别进入法律援助调解、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的办理流程,做到“宜调则调、宜裁则裁、宜察则察”。办案过程中,实行仲裁、监察信息共享、事实互认,对疑难复杂典型案件随时开展联合会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相关要求,制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快速处理工作制度。探索实行“行政协调+仲裁调解”办案模式,积极推动“监察询问”有效使用,推动实施仲裁、监察“联合调解和联合约谈”。
四、效能统领,联合部门协同维权。积极发挥司法局、法院、工会、工商联等职能部门作用,强化法治资源整合,提高案件办理效能,形成全市统一大平面维权格局。一是联合司法局,建立健全了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适宜法律援助调解的由司法人员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指派律师实施法律援助。二是联合法院,建立健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努力做到裁决与审判相统一。三是联合工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仲裁庭,建立“菜都在线”调解工作室,构建起“人社+工会”调解仲裁对接新模式。四是发挥人社部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组织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建章立制,加强对部门、镇街的工作调度和考核,形成合力,避免案件“上行外溢”“多头反映”。五是确立“统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力营造和谐用工环境”工作总目标,积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劳资纠纷产生的土壤。组建人社局和谐劳动关系讲师团,抽调业务骨干,走进重点行业、园区和大型企业等,送法律政策上门,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提升用人主体依法用工和自主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