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人社力量

2020-03-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蔓延的严重形势,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精准施策,打出一套加强领导、防止蔓延、保障权益、强化应急的组合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人社部门的贡献。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防控措施落实,确保做到万无一失。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厅长梅建华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鲁青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研究、部署全厅全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夏鲁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卫生防疫组和技工院校组,具体负责内外协调、沟通联络、新闻宣传、舆情监控、保洁消毒、餐饮安全等工作,并指导省属、厅属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硬仗。

  坚持“防”字当头,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牢牢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思想,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农民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关于暂停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的通知》《关于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有效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一是暂停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停办现场就业招聘,暂停各类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才聚集、职业技能鉴定、线下事业单位招聘等活动,出台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社保业务、延期开庭和审理仲裁案件等政策,最大可能减少群众往返和聚集次数。二是着力打造“互联网+”的办事新模式。利用山东公共招聘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微信、APP平台,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着力打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坚持 “停课不停学不停训”,省本级遴选 4家优质线上培训平台,指导各市至少确定1家以上线上培训平台,大力开展网上理论课程培训,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利影响。着力打造“互联网+”的社保经办新模式,优化“网上服务”,普及“移动服务”,推广“自助服务”,建设网上服务大厅,大力开发“爱山东”APP、“山东人社”APP等掌上社保办事模式,引导群众利用“24小时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服务,着力将社保高频经办事项搬到网上、搬到掌上、搬到自助终端上。着力打造“互联网+”的人事人才办事新模式,大力开展网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互联网+”人才项目评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线上办事方式,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高效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大力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加大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力度,努力保障办事群众的健康安全。三是制定出台延迟复工、延迟开学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出台延迟省内企业复工政策,除关系国计民生和疫情防控必需行业外,其他行业一律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推迟全省技工学校开学时间,提醒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管控要求,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传染风险。

  坚持“保”字托底,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进一步保和谐、促稳定,全力维护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个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着力为从事疫情预防、救护的工作人员撑起“保护伞”。积极搭建疫情防控人员的职业伤害“保护伞”,将履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医护及相关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和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履行保障责任,努力做到让广大疫情防控人员流血流汗,不流泪。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制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工作方案,出台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办法,努力让广大疫情防控人员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同时,开通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既允许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招聘形式,也允许采取事后补办招聘手续等形式,努力为疫情防控工作不断输入新鲜血液。二是着力为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撑起“保护伞”。出台政策,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职工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等权益,引导用人单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正常支付工资。三是着力为企业和失业人员撑起“保护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优先为承担防护物资、药品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大力吸纳失业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就业安置“双促进”。

  坚持“预”字应急,全面提高防控疫情的应急管理水平。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思想,制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方案》,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信息,确保如有疫情发生,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减少疾病传播和蔓延。启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厅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在第一时间预警预报,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启动厅属技师学院疫情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病例,第一时间报告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要求报人社部。启动舆论引导应急方案,强化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回应,牢牢抢占舆论宣传主导权。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访问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