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省属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86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
2.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3.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以评选通知印发时间为准)的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和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劳动模范300名、先进工作者200名,分配给我省12个先进集体、19名劳动模范、11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市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和1名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省属交通运输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省交通运输厅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作出突出贡献。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部共建高校在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优异成绩。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交通运输领域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 行政管理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高效。行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真诚文明、优质高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传承弘扬交通文化。学习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3.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交通精神,享有良好声誉、获得群众公认。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作5年以上,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交通精神,在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工作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2. 热爱交通运输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公认。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理论与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交通运输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攻坚、重点工作推进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 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行,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在平凡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勤奋钻研、开拓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除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外,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要兼顾交通运输系统各个领域的代表,推荐范围和对象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厅级和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拟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作为候选对象的,要同时推荐一名处级以下干部或一名非企业负责人一并作为候选对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部门于11月6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和初审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4)。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上述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分别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李莉飞,李文婵
联系电话:0531-51762202,0531-51762192
电子邮箱:lilfei@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9号
邮政编码:250002
附件: 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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