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81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出资比例一般大于50%且出资实缴到位),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全资、控股,下同)、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出资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参加评选的单位应当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5年以上。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单位(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勤人员。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
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全国供销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和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30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分配给我省21个先进集体、6名劳动模范、2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市可分别推荐1-2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省供销社(含所属事业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省供销集团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劳动模范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在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别是推进基层社改造、社有企业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和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农资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冷链物流体系等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及其他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任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同时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单位领导班子理想信念坚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敢于斗争,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为农服务宗旨意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从事供销合作社工作5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精通业务、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作风务实肯干,在综合管理、经营服务、科研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确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供销社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确定推荐的社有企业及其负责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以及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统筹考虑供销合作社不同单位类型和业务类型,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厅级和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市、县级供销社不超过12个,处级干部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的严肃性、权威性。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评选机构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初审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附件4)。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供销社联系人:崔秀梅
联系电话:0531-51788539 15165059236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子邮箱:sdcoopcuixm@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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