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要求,通过逐级推荐和评选,经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确定沂源县人民法院等2个单位为“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青岛中院齐新等4名法官为“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9月18日至9月24日工作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97083
传 真:0531-51797070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
电子邮箱:sdgy123@sina.com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传 真:0531-51788195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子邮箱:pbdbbz@shandong.cn
附件: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名单
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