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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4-08-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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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国资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70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下集体、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职工。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300个、劳动模范400名、先进工作者100名,分配我省13个先进集体、20名劳动模范、4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市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2名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省国资委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5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决策部署,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促进工业稳增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的;

  3.在抗击自然灾害、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重大任务中,闻令而动、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千方百计完成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4.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著,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且从业时间5年(含)以上(截至20247月),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

  2.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催人奋进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外,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要兼顾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各个领域的代表,推荐范围和对象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厅级和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我省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部门816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和初审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4)。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上述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联系人:  刘镇硕

 联系电话:0531-517825530531-51782552

 电子邮箱:sjxwrs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            单      

       2.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


          2024年87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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