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57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含本级)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等;市(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本级)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含市场监管所)和直属单位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及直属单位中从事市场监管工作满5年(截至2024年6月)的在职工作人员。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2019年以来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分配给我省12个先进集体、7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市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原则上至少推荐1个市场监管所集体或1名市场监管所个人;省市场监管局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市场监管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4.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所在省份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建设,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行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6.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切实减轻基层负担。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风领域无重大问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掌握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热爱市场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勇挑重担,为市场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多年深耕本职岗位,一贯表现优秀。
4.牢牢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新要求,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或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市场监管工作影响深远。
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努力追求高标准,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在市场监管岗位工作5年以上。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要充分考虑各种类型代表性,在同等条件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7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和初审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4)。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上述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市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亓宝韬
联系电话:0531-51792452,13792152474
电子邮箱:qibaotao@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24年7月15日 |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