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2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地震局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中的工作部门;市(地)县级地震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省地震局和市(地)县级地震工作的在职职工;从事防震减灾工作满5年(截至2024年7月)。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15名,分配给我省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市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省地震局(含所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及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在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灾风险探查区划评估、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
2.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推动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以深化改革破解发展中的困难问题,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增加发展动能,在推动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力地服务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
4.深入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积极拓宽工作领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得到普遍认可。
5.在突发地震事件处置中,及时妥善处理险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防震减灾事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灾风险探查区划评估、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科学研究工作中,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和综合保障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2.长期坚守在防震减灾工作一线,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基层单位的平凡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不畏艰险,勇于奉献,面对复杂情况和问题,意志坚定,敢于担当,善于处置复杂疑难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
4.勇于开拓,在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在完成专项任务和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厅级和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8月9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和初审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4)。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上述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地震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地震局联系人:蔡伟光,赵延朋
联系电话:0531-58622023,15169056903
电子邮箱:sdjrj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0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地震局 |
| 2024年7月24日 |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