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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4-07-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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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水利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1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含)以下单位(部门)、有关水利社会组织、基层组织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水利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的县(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3.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企业在职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集体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水利系统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20名,分配给我省4个先进集体11名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额推荐名额。各市和省水利厅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1.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方面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在推动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4.坚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5年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连续从事水利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尽职尽责、主动担当,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

2.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能力强,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赞誉。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水利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级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各市拟推荐处级干部的要提前与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24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初审推荐登记见附件3、4等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不超过1500字。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上述纸质材料1式3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分别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水利厅联系人:丁智慧牛晓东

联系电话:0531-5176706251767056

电子邮箱:ssltr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

4.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初审推荐登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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