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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4-07-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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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4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和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模范教师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但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00个模范教师720名、优秀教师900名先进工作者80名、优秀工作者100名。分配给我省39个先进集体、46名模范教师、66名优秀教师、5名先进工作者、8名优秀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

根据我省实际,各市可推荐6至8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其中基础教育领域4个(县镇以下农村学校至少2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至少2个);中等职业学校1个;技工院校1个;特殊教育学校或民办学校1个;专门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学校或教育机构1个。各市可推荐12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7人(县镇以下乡村中小学教师至少4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教师1人;其他学段教师2人;中小学德育课教师1人;教育工作者1人。各高等院校可分别推荐1个内设二级机构候选对象、2名教师候选对象(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人)、1名教育工作者候选对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模范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民生属性,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跳出教育看教育、立足全局看教育、放眼长远看教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

2.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基础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享有良好社会声誉。职业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高等教育领域: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学,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

3.作风优良。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育人智慧高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基础教育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学生知识基础,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学生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躬耕态度笃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

5.仁爱之心常怀。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6.弘道追求高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全国模范教师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紧扣国家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8.全国优秀教师应立志教师事业、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服务高质量发展,各方面成绩优异,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5.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应立志教育事业,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教师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含曾任)不参加评选。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并由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推荐程序组织评选推荐,不得以其他推荐选拔结果作为本次评选推荐对象。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及享受的有关待遇,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718日前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4等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对象汇总表按照推荐优先级分别进行排序。请将纸质版推荐材料5份报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人事处,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文档。

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结果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教育厅联系人:董超,冯振龙

联系电话:053151793693,51793696

   箱:d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1011室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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