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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4-06-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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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红十字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9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红十字系统各级单位和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红十字系统在职专职工作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红十字系统共表彰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10名,分配给我省2个先进集体1先进个人差额推荐名额。各市和省红十字会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在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干部职工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在全国红十字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红十字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以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推荐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初审推荐表(附件23)等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不超过1500字。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上述纸质材料1式3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红十字会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红十字会联系人:孙萍,韩慧

联系电话:0531-51755870

      真:0531-51755870

电子邮箱:hanhui@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316号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

      4.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红十字会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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