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3号)要求,通过各级推荐和评选,经省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核,报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等9个单位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李玉凤等4名同志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博兴县税务局周利军同志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备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3日至1月9日工作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1.联系电话:0531-85656123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建工作处
邮政编码:250002
电子邮箱:sdswdjc@shandong.cn
2.联系电话:0532-83891269、83931660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建工作处
邮政编码:266071
电子邮箱:441949899@qq.com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传 真:0531-51788195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子邮箱:pbdbbz@shandong.cn
附件:推荐对象和简要事迹
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和简要事迹.docx
附件2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和简要事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