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
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3〕103号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省政务公开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政务公开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行有力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政务公开工作者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180名。本次评选采取等额推荐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指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
2.工作业绩显著。政务公开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较高。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改革成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赢得广泛认可。
3.敢于攻坚克难。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高质量解读回应。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模范带头,发挥显著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普遍认可。
4.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重视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升。
5.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为民务实清廉,行风建设过硬,本单位近五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作风方面的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
2.业绩显著。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表现优秀,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能及时解决本岗位新矛盾新问题,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带头示范作用明显。
3.勇于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起到创新引领作用。
4.廉洁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5.在政务公开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上而下、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能够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7个,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表彰数量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的需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典型感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 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 系 人:钱坤
联系电话:0531-51786109
传 真:0531-51786300
电子邮箱:sdzwgk@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附件:1.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章)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2023年11月4日 |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