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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3-11-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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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3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税务系统县处级及以下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税务系统县处级及以下,且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150个、先进工作者80名,分配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9个先进集体、4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分配给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差额推荐名额。各市税务局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担当、崇法守纪,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动税收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领导班子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业绩显著。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工作安排,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积极引导本单位、本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奋力进取,保证各项税收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3.作风优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在凝聚队伍、培育人才、激发活力等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2019年以来,全员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4.群众满意。坚持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受到纳税人的信任和好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绝对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2.业绩突出。投身税收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提升税收现代化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纳税人作出突出贡献。

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4.群众公认。踔厉奋发、笃行实干,用心用情用力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一线干部职工。同等条件下向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一线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相应推荐名额。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和集体,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不超过2000字。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税务局党建处内网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税务局党建工作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张丹,张秀坤

联系电话:0531-85656717,85656123

通信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邮    编:250002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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