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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3-10-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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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

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档案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01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档案系统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45名,分配给我省3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市和省档案馆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他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应当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内干部职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国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无违法违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档案事业,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能力突出,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工作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牢记宗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档案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相应推荐名额。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和集体,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6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不超过2000字。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各1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省委办公厅档案行政管理处内网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档案行政管理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省委办公厅档案行政管理处 马秀贞

联系电话:0531-51776611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

邮    编:250001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     

        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档案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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