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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3-09-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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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93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工商联系统处级及以下单位(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工商联系统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中,专职工作5年以上的处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32个、先进工作者10名,分配给我省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市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作为候选对象。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过硬。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宗旨意识牢固。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政商关系的典范,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对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3.工作业绩突出。努力帮助民营企业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自觉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参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办实事,推动改善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4.模范遵纪守法。该单位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2.勤勉敬业、事迹突出。热爱工商联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和经济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落实推进能力,深入民营企业一线,密切联系民营经济人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4.作风扎实、廉洁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商联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的20%以内;在各级工商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初审推荐表(见附件2、3)、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发至省工商联组织建设处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组织建设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工商联组织建设处联系人:赵喆

联系电话:0531-81671830,13864115667

电子邮箱:gslzzjs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二路51号山东商会大厦1830室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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