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
山东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3〕80号
各市党委网信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守好守牢“一排底线”,大力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实现新的全面提升。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市、县(市、区)党委网信办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各级部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部门,有关企业(机构)、网站平台、社会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市、县(市、区)党委网信办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各级部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部门,有关企业(机构)、网站平台、社会组织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70个、先进个人70名,采取等额推荐与差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本单位近3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色完成各项重大服务保障任务。
2.聚焦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建强网上正面宣传主阵地、深化网络综合治理、筑牢网络安全防护屏障、推动信息化建设发展、完善网信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面对网信工作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敢想敢干、敢闯敢试,不断创新思路举措,成功探索路径模式,取得可复制推广经验,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倾心用力网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为推进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在做大做强网上主流思想舆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筑牢网络安全防护屏障、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主动学习研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规律,积极推动网信领域基础研究、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敢于担当,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或艰苦岗位,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网信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同志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网信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网信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各市拟推荐市级网信部门(不含内设机构)或县处级干部的,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2023年9月12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通过省委安全结点邮箱发送至省委网信办人事处)。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评选重要依据,突出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等材料。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网信办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网信办人事处
联 系 人:迟策驹,陈 楠
联系电话:0531-51773166,51773171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3号
附件:1.山东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