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关于评选
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
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轻工联社(行办、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0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轻工行业和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2.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轻工行业和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先进工作者授予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劳动模范授予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并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47名。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推荐名额9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1名。根据我省实际,各市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轻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3.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6.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二)全国轻工行业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轻工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开展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标准化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5.在加强党的建设、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显著成绩;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7.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轻工联社(行办、协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中一线车间班组比例不低于50%。先进工作者数量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5%,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50%,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仍在生产、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工作情况、推荐过程、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其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机关党委(人力资源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机关党委(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解现文、王伟强
联系电话:0531-82947604,82037256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6号
电子邮箱:sqglsjgdwrs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
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 山东省轻工集体 企业联社 |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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