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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3-07-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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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海洋主管部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9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并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150名。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9名。各市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作为候选对象,省直有关部门可以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两统一”核心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2.围绕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聚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廉政勤政,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自然资源工作5年(含)以上,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近5年来未受过诫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热爱自然资源事业,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为推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敢于较真碰硬,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先进集体征求意见的对象为其所属单位的班子成员,时间为任期内)。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自然资源工作中的贡献,同时注重了解平时表现,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重大典型。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 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30日前将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初审推荐表(见附件2、3)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典型感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 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2023年7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5)报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dstrsc@shandong.cn。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联 系 人:李磊,陈春聿

联系电话:0531-51791081,51791080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2号

电子邮箱:sdstrs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4.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评审推荐工作联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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