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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3-06-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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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归国

华侨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侨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关于评选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8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中,专职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40名,分配给我省1—3个先进集体、1—3名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名额。各市侨联、省侨联机关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健全规范,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两个并重”“两个拓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在侨务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2.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在侨务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侨联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12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侨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侨联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侨联宣教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侨联宣教部

联 系 人:李兵

联系电话:0531-68608843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262号

电子邮箱:sdqlbgs@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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