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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2023-06-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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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省总工会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4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含工会所属企业)。

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中的在职专、挂、兼职干部,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授予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授予不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36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10名,分配给我省2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差额推荐名额。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  人运动时代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扎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维权服务、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 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二)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贴心人。同时,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到职工身边、走进职工心里,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在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中取得突出成绩。

2.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职工维权服务工作,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服务职工中取得突出成绩。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在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中取得突出成绩。

5.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强基固本、守正创新,在工会改革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地方总工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代表广泛、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要以从事工会组建、维权服务等工会重点工作的业务骨干为主。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基层一线人员不少于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12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总工会组织部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15615512205

邮箱:szghzzb@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7号。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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