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各省级学会,各省属企事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拟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社会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个人300名、先进集体10个,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个人10名、先进集体2个。各市可推荐本地区1名个人或1个集体,具体推荐工作由各市科协统一组织安排;各省级学会、各省属企事业科协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科协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各推荐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推荐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注重推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对推荐的人选或团队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根据评审通过人选属地,由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原则上候选人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推荐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27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送省科协人才部,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初审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1份(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5份。
3.《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自行确定)。非涉密渠道的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密材料(不超过机密级)需单独报送,电子版材料须在保密单位审批指定的涉密打印机上打印书面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对获奖个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人才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评选推荐关,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省科协人才部 王馨笙,宋东晓
联系电话:(0531)82062029,82073109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山东省科协710室
电子邮箱:rcbskx@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3.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 2023年4月21日 |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