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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12-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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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155号

各市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定扛牢政治责任,统筹推进乡村“五个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本次表彰采取等额推荐和差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校名额采取等额推荐方式推荐,各市名额采取差额方式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担当作为、苦干实干、社会公认、群众认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近3年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实现重要政策、思路和措施创新。

2.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重点工作上成效明显,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突出贡献。

3.在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中不断创新举措,制定行之有效工作措施,着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进展。

4.在推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等工作中,成功探索路径模式,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5.在推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扎实履职尽责,工作能力突出,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公众认可;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重点工作中努力追求高标准、严要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善于创新,善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农业农村重大政策创设、重大理论与技术创新、重要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关键性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3.奋发进取,心系“三农”,在推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4.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注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承担乡村振兴急难险重任务,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认可。

5.在推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推荐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省属高校的推荐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实绩。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同志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集体和个人不低于评选总数的75%。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名额分配注重工作实绩,各市名额重点向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典型倾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为先进集体须近3年乡村振兴考核结果均位居全省前列;省直部门(单位)名额重点向承担乡村振兴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倾斜。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的须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带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政务邮箱)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评选重要依据,突出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5)、征求意见表(附件6)等材料,报经市委、市政府和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上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农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成立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归口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51789076,51789079

电子邮箱:sdswnb@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1.山东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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