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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计生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11-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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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计生协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14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计生协,省直有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以来,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者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职业操守和意志品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计生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

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

计生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计生协,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生协和志愿者团体。

计生协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计生协会员、志愿者和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130个、先进个人220名。本次评选采取等额推荐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全省共表彰计生协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40名。本次评选采取等额推荐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单位5年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推进健康山东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形成好的经验做法。

2.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在推动新冠肺炎防治、艾滋病检测、结核病管理、学校卫生、心理健康、职业健康、慢性病综合防控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关心关爱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执行人口政策等领域取得重要成绩。

5.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积极引导规范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科普工作有突出成效。

6.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推进中医传承创新,打造中医药强省方面有突出贡献。

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8.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二)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热卫生健康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和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综合医改中业绩突出。

2.长期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重点传染病、免疫规划、慢性病综合防治、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防治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或在公共卫生专项领域有显著成绩。

3.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扎根基层,长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积极落实人口政策,关心关爱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为基层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得到群众公认。

5.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药卫生人才引育,打造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成就。

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8.在卫生健康工作方面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计生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计生协综合改革任务,有创新思路和举措,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2.计生协组织健全,按时进行换届。县级计生协完成“入序、三定”;乡级计生协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级(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计生协有健全的理事会和工作人员,制度规范,活动经常,热心为群众服务,全面体现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高。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较好的人财物保障。

4.工作业绩突出,在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服务广大育龄群众和计生家庭,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六项重点任务”,以及参与健康山东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主动作为、成效显著。近年来,有被市级以上计生协推广的典型及经验。

5.队伍素质好、风气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本单位5年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四)计生协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热爱计生协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积极参加计生协的各项活动。

2.带头学习、宣传、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3.在推动计生协改革发展、落实“六项重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带领群众劳动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建设和谐社区、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疫情防控和公益服务等方面担当作为、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省计生协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4.会员入会、志愿者参加公益服务、工作者从事计生协工作3年以上。

5.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群众威信高。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计生协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人员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分别不超过6个,县卫生健康委、计生协(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对象为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或县处级干部的需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单位于122日前将初审材料(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通知各市、各单位报送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6、7、8)、征求意见表(见附件9)。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 “山东省计生协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计生协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联合成立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省计生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人:省卫生健康委 孟海霞

             省计生协 树勋

联系电话:0531-51766076,51766518

电子邮箱:swjwrs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附件:1.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省计生协系统)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卫生健康工作)

 3.推荐名额分配表(计生协系统)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山东省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山东省计生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山东省计生协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9.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

委员会

山东省计划生育

协会

                                    2022年11月22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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