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13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科学管理、依法保障、优质服务,保障了各级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机关事务工作,充分展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省直机关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处室(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中从事机关事务工作3年以上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外的单位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也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因同一事迹或贡献,已经受到同级或上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70名。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2.管理职能履行好。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在夯实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基础职能,推动构建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有突出工作实绩。
3.保障服务效能高。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依法开展保障服务工作,推动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管理保障服务对象满意率高,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工作得到了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肯定。
4.创新进取意识强。坚持“走在前、开新局”,在推动机关运行保障改革创新,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促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发展,践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5.班子坚强有力。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守廉洁底线,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优良,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规范,单位风清气正,干事环境好。
6、单位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一票否决事项。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政治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心系“国之大者”,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管理上,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过硬,管理理念先进,干部群众认可度高,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保障服务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创新突破,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重要专项工作上,深入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在积极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稳步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认真执行重大服务保障任务等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廉洁自律上,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从事机关事务工作3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从全省推荐对象中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拟推荐对象为处级单位或处级干部的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市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级工作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且6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市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
待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通知各市、各单位报送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5)、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机关事务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李文明,刘子潇
联系电话:0531-51785623,51785626
电子邮箱:zf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附件:1.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2022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