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就办〔2022〕26号
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级以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其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级以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中从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满3年(截至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印发时)的在岗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120名。本次表彰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
2.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惩治和惩戒欠薪违法行为等方面成效显著,对推动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3.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改革创新,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在本地区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4.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欠薪负面舆情。
5.近3年已被评为省级以上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重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解决欠薪问题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对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优良,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甘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政准则,无违法违纪问题。
5.近3年已被评为省级以上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重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附件3、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及公示材料。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上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和PDF扫描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各项工作。
联 系 人:诸葛福玲,王翠翠
联系电话:0531-88954601,0531-51788208(传真)
电子邮箱:zgflrst@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推荐
审批表
4.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