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9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三调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外业调查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国土调查工作,圆满完成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各项任务,取得了翔实丰富的成果资料和数据信息,为制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提供了基本依据。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为“三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参与“三调”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内设机构及临时机构,各级“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业务科(处)室,各级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工作的调查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参与“三调”工作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各级“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级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工作的个人。
已经列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表彰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以来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调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调”各项工作部署,高度重视“三调”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调查的工作程序、技术路线、调查成果符合有关规程和文件要求;在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国土调查工作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国土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国土调查新机制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在先行先试方面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队伍素质优良,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在求真务实、按时完成“三调”任务方面成效显著。
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得力,成果真实、准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国土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三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三调”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三调”工作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在提高成果质量方面表现优秀。
3.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国土调查组织实施、一线作业、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建库等方面表现突出,有独特的经验和做法,并有普遍借鉴或推广的价值。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国家立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在“三调”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单位、困难地区、调查实施等一线岗位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个,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5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各市拟推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县处级干部的,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科研人员身份申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并取消该单位相应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和各有关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上述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联 系 人:李磊,樊瑞
联系电话:0531-51791081,51791098
电子邮箱:gttdj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2号
邮政编码:250012
附件:1.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
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2022年9月23日
附件1—6.doc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