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贸促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地方、行业贸促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中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贸促系统县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且专职从事贸促工作连续5年以上。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10名,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各市和省贸促会(含所属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个单位或1名个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贸促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的重要视频致辞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健全规范,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坚持改革创新,在贸易投资促进、商事法律服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应用型智库建设、推进贸促工作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重大经贸活动筹办等重要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各项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4.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贸促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一贯表现优秀,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适应新时代贸促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贸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3.在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双向投资水平、提升商事法律公共服务水平、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智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服从组织安排,扎根基层,在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急难险重时刻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贸促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本单位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和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贸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贸促会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贸促会人事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贸促会人事部
联 系 人:刘超
联系电话:0531-86168315,86168316(传真)
电子邮箱:liuchao8369@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
邮政编码:250002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山东省委员会 |
2022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